人躺ICU写欠条被判还钱?法院审理咋就没“验明正身”?没有鉴定的借条法庭可以判吗

发布时间:2025-05-26 21:22:28 人气:12次

  针对“人躺ICU写欠条被判还钱”,江西省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表明,“一审法院判决错误”,并表示“将依法纠错,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”。这一离奇错案,如果不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凿,出借人明确表示“告错了人”,恐怕将很难纠错。对此,不能不予质疑,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就没有对被起诉人“验明正身”,也就是核实被告人身份,听其被告人及被告代理人陈述吗?据媒体报道,法院受理并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的这起案件,是依据出借人委托的律师提供的一张借条,立案、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。一般来说,借款纠纷,有借条在,借款方对出借方出示的借条没有异议,法院作出还款判决,应当无可挑剔,也可以说依法有据。问题的关键是,据一审审理时的被告方代理人,也就是一审被告的妻子黄女士作为代理人已经辩称:被告“胡某青中风后瘫痪,生活不能自理,借条内容不是其所写;胡家人一直住在户籍所在的村里”,不认识原告及原告所说的介绍人,也从未被原告朱某催过债。作为一审审理法官并没有予以重视,并由此对被告人身份,及其借款过程加以甄别,从而弄清事实再依法作出判决。还有一个问题就是,据一审被告子黄女士对媒体称,“丈夫瘫痪不能出门,未能当庭对质。法院曾经通知她可以申请签名鉴定,但胡某青文化低,以前没写过啥字,没留下旧字迹,瘫痪后写不了字,做不了笔迹鉴定”,更加其所说因家庭困难没请律师,这些原因,或许让法院对其黄女士所说的情况没能引起足够重视。不过,应该引起一审法官重视的,黄女士提供的住院资料,明确一审被告人“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为中风住进医院”,而借条落款的1月8日,相差4天时间,并说明胡某青进医院后一直“在ICU抢救,之后就偏瘫到现在”,而“不可能跑出去借钱”,似乎应该引起一审法官的重视,并因此对被告人身份予以验证。遗憾地是,一审法官在上述诸多情况被当事人提供后,没有予以重视而作出判决,被媒体公开报道后,引发人们“人躺ICU写欠条被判还钱?”之质疑。令人欣喜的是,此案判决已经公开,在出借人表示“该案件是一起误会,是律师找错了人、告错了人”,和黄女士所在村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,以及村委会帮助黄女士调取胡某青的保险报销信息,“证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脑出血住院20多天,后诊断为脑偏瘫”后,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纠错,并表示对相关责任人追责。由此,应该说司法机关肯定会还黄女士丈夫胡某青以公道。只是类似法官不对被告人“验明正身”就依据其中单一证据办案,导致错判的情况,是否仅此一起?其他地方的法院是否存在此类情况?最高法是否开展一次错案查纠,并对类似的“葫芦僧判葫芦案”问责追责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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